关于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南昌工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
根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南昌工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决议》,现将选举出席南昌工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和分配原则
按照“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与“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学校党委确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代表名额为170名,按各选举单位2024年12月的正式党员数测算分配代表名额(详见附件1)。
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约占40%,教师、职工和学生等基层一线代表约占60%。其中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选举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代表中要有少数民族党员。
现任两委委员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
二、代表条件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要按照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代表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强调先进性和纯洁性,又突出代表性,确保选出合格的代表。一般应具备以下6个方面的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3)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做出显著成绩;
(4)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按照党性原则办事,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
(6)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代表产生程序
(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所辖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进行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严格审核把关,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各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要严格执行“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的规定。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于10月29日前完成选举工作,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将各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召开中国共产党南昌工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是全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党代表的选举工作,切实保证代表质量;要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南昌工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中国共产党南昌工学院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