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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关于规范上报公文行文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16 16:09

为进一步做好上报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现就我校上报公文的行文管理提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公文形式为“请示”、“报告”。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呈送“请示”、“报告”,但须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负责草拟学校给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

三、各职能部门草拟的“请示”、“报告”,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送学校办公室校阅文字、经分管或主要校领导审定后,由学校办公室印制、拟稿职能部门呈送。

四、一般不以学校的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直接报送“请示”、“报告”,如属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应在正文开头部分予以说明。

五、如属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在事发之后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应立即拟写“报告”文稿并呈分管或主要校领导审定,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其他工作报告,应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

六、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请示”应一事一文,“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使用“请示报告”一类混合文种。

七、“报告”的标题由校名、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例如:《南昌工学院关于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的报告》。报告引据要落笔入题,然后用过渡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为此,特作如下报告”等开启下文,其后用冒号、句号均可。报告事项要准确简要、条理清楚,并加以扼要分析。如是答复上级主管部门的询问和要求,应首先扼要叙述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和任务。正文结尾要另起一行,常用“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特此报告”等固定用语。

八、“请示”的标题由校名、请示内容和文种三要素组成。例如:《南昌工学院关于在应届专科毕业生中开展专升本工作的请示》。正文一般由请示原因、请示内容和请示要求三部分组成。请示内容部分是正文的主体,提出问题或事项,同时提出需要批复的理由和根据,或明确提出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正文结尾要另起一行,常用“以上请示妥否,请予批(指)示”等固定用语。

九、“请示”、“报告”的正文要力求简明扼要,观点鲜明,用语准确,层次清楚,结构严谨。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一般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顶格标识“附件”字样,有多个附件时应标识序号。

    十、学校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上报公文。印制“请示”、“报告”时应遵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上行文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