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党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是党政工作议事沟通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并按照民主集中制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议事。
二、党政联席会由董事会、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办、校办负责人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提出召开并负责主持。
三、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经会议召集人确定后,列为正式议题,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
四、召开党政联席会,一般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若少于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召开。
五、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是:学习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决议、决定,以及上级急办事项的工作要求,并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重大措施,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交流、通报学校领导各自分管的工作情况,协调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党委和行政共同决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需党政共同报上级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处理党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党委、行政单独决定的问题;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学校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工作,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党委书记、校长联合签发,并做好归档和保密工作。对会议纪要内容,党委、行政以及各成员分别按照分工原则,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党群方面的由党委办公室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党委书记,行政方面由校长办公室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报校长。
七、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过程中,凡涉及到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奖罚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八、党政联席会议涉及的事项需要保密的,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