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
南工党发〔2022〕10号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进一步加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激励全校师生攻坚克难、开拓奋进,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赣教宣字〔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点围绕“两大群体”(即教师和学生两个群体),组织开展“十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走过的非凡十年,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学习,广泛深入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切实把师生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激发广大师生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前进。
二、活动内容
1.开展一次主题宣传。利用学校网络媒体、标语横幅、文化墙、户外大屏、建筑围挡、灯箱展板、灯杆道旗等宣传载体,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通过校外各类媒体,报道我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完成时限:2023年上半年)
2.组织一轮学习培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研讨,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学习成果,适时汇编成册。(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工部、各二级学院;完成时限:2023年上半年)
3.开展一系列专题宣讲。组建学校党的二十大精神师生宣讲团,定选题、下院系、进社区,形成党政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师生骨干广泛讲的生动局面,将党的二十大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宣讲到每一位师生,融入到学校事业发展中。(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完成时限:2023年上半年)
4.举办一次主题征文。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畅谈学习体会及未来设想,书写青春寄语,激发师生爱党爱国热情。(责任单位:校团委;完成时限:11月底)
5.组织一次知识竞赛。组织全校师生举办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暨第三届学习强国知识竞赛。(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完成时限:11月底)
6.组织一次演讲比赛。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演讲比赛,深化青年学生对“强国有我,请党放心”的认识与实践,引导师生自觉将“小我”成长融入“大我”奋斗,将人生选择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结合起来。(责任单位:校团委;完成时限:11月底)
7.组织一次主题汇演。以“青春心向党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开展传唱爱国歌曲,表演红色故事,诵读红色家书,展示绘画手工作品等相关活动。(责任单位:校团委;完成时限:12月底)
8.承办一次全省会议。发挥学校全省民办学校党建学习基地作用,加强与江西省民办教育协会沟通,承办好一次全省民办学校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会。(责任单位: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完成时限:11月底)
9.开展一次争创活动。结合全省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以及学校“六+行动”“六大工程”工作,组织开展“学精神、抓落实、创一等”专项活动,力争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党建工作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各二级学院;完成时限:12月底)
10.建设一个思政场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百年党史“三次历史性飞跃”为主线,统筹推进学校思政馆建设,努力创建全省高校红色基因传承示范点。(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工作部、有关建设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上半年)
三、成立宣讲团
成立南昌工学院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统筹领导组织全校宣讲工作。
团 长:郭评生
副团长:陶也青
成 员: 其他校领导,俞来德、宋家本、方刘松、姚军营、万仁龙、姚立生、郑国火、黄义灵、蓝贤发
宣讲团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安排各二学院及有关单位的宣讲工作。校领导可按联系学院、联系班级完成宣讲工作,各二级学院要主动对接联系校领导做好有关工作。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共同组织做好集体备课、宣讲提纲、宣讲稿及PPT修改审定、宣讲计划等,协调二级学院配合做好宣讲工作。第一轮宣讲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在校级宣讲团宣讲的同时,各二级党委也要成立由师生组成的宣传团,组织本学院(部门)力量,以党支部、班级、教研室、学生社团等为单位,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做到本学院(部门)师生全覆盖。
四、有关要求
1.科学统筹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当前工作统筹起来,充分发挥师生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社区、教师党支部等重要作用,为师生创作优秀作品、开展生动实践、促进共享交流提供条件,加强保障。
2.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十项活动”进行深入宣传报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平台报道活动的生动场面,充分反映学校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反映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在学习教育中的收获体会,不断扩大宣传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学院、各部门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要做法、宣讲情况(是否成立宣传团,宣讲时间、宣讲人、地点、规模等信息)等形成报告,于11月28日前报党委宣传部。联系人:沈东雪,联系电话:13843823098,电子邮箱:13843823098@163.com。
附件:学校宣讲团第一轮宣讲安排表
中共南昌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