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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室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7 11:12

南工办字〔2017〕4

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会议室是召开各项重要会议的场所,包括董事会办公楼1楼会议室和行政楼1、15、16、18楼会议室(多功能厅)。各类会议及活动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派专人负责。为进一步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能够有效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室使用范围  

(一)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部门安排的会议和活动。

(二)各单位、部门承办的行业及相关主题的活动、会议。

(三)董事会、党委、校长办公会议。

(四)新员工入职培训会议、部门月度会议、季度会议等重要会议。

二、申请使用会议室程序  

(一)各单位、各部门承办的各类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需使用会议室的,使用部门至少需提前一天向学校办公室提交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申请表须经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学校办公室行政会务工作经办人(第一联系人:刘亚兰,13077980621;第二联系人:谢美玲,17879827787)。待学校办公室协调到位并书面反馈后方能使用会议室,未履行手续不得随意使用会议室。

(二)如果申请使用会议室的时间和地点发生冲突,由学校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任何部门不得以自己部门名义申请会议室供外单位使用。  

三、使用部门负责当次会场的布置(接待、现场服务)工作。不得随意移动桌椅位置,改变布局(确需移动,须经学校办公室同意,使用后恢复原状);标语等宣传须经请示同意后方可悬挂;会议结束后关闭音响、灯、空调电源;关好门窗。  

四、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室的安全管理。会议室内物品属公用物品,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带出和挪作它用,如有损坏或遗失,将视情况对使用会议部门负责人予以赔偿和处罚。  

五、会议召开如需使用音响、投影仪、电视机等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前一天与学校办公室联系相关事宜,否则学校办公室无法给予及时安排。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望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支持与配合。

 

附件:南昌工学院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南昌工学院会议室使用申请表.doc

南昌工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22